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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根源法律不可侵犯(第2页)

外婆连忙招手催促:“快念!快念给我听听!”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词

(2015)京刑初字第07号

被告人:彭云、郑晓、郝阳、陈静、常雯(均十六周岁)

被告人:段春宣(被害人班主任)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彭云、郑晓、郝阳、陈静、常雯审判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沈氏亲属诉被告人彭云、郑晓、郝阳、陈静、常雯侮辱、诽谤,被告人段春宣侮辱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云因奖学金评选心生嫉妒,纠集被告人郑晓、郝阳、陈静、常雯对被害人沈佳玉实施背后殴打,致其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后由彭云提议,五人共同捏造“沈佳玉不知检点陪睡”的虚假信息,在校园内及校园内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其中,彭云系事件发起者、主要纠集者,在殴打及造谣传播中起主导作用;郑晓、郝阳积极参与殴打,且主动在网络平台扩散虚假信息,作用较大;陈静、常雯受邀参与殴打,仅在小范围附和传播谣言,作用相对次要。被告人段春宣作为被害人班主任,未调查核实,仅凭片面之词,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开场合,多次对沈佳玉使用“不知检点”“随便上别人的车”“被睡脏了”等恶劣言语进行侮辱。五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由公安机关另行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对被害人沈佳玉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是导致其自杀未遂的直接原因,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案发后,各被告人均无悔罪表现,拒绝向被害人亲属道歉、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云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郑晓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三、被告人郝阳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四、被告人陈静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五、被告人常雯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段春宣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林晓筠

审判员:李静

审判员:孟磊

2015年1月16日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文念完,外婆重重拍了下大腿,满脸欣慰,扬声说道:“好!太好了!作恶之人,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玉儿,你一定要记住,法律永远不会向恶意让步,以后再受委屈、被人欺负,千万不要默默忍气吞声!”

章景弘温柔看向沈佳玉,语重心长地开导:“玉儿,你要明白,遇事不能一味逃避隐忍。你的善良、退让和包容,只会让心怀恶意的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真正的保护自己,是学会直面问题、依法维权。”

沈佳玉缓缓抬起头,眼底积压许久的阴霾终于散去大半,眼底有了细碎的光亮,郑重地点了点头。

“好了好了,压在心里的大事总算彻底解决了!”陆清芷笑着缓和气氛,“今天全家团聚,咱们出去吃顿大餐好好庆祝一下!”

“就去盛合百味!自家产业,干净放心、口味最好!”陆清晏立刻应声附和,气氛轻快热闹。

章辞温柔看向沈佳玉,轻声邀约:“玉儿,马上放寒假了,等你考完试,三哥带你去澜庭山舍民宿小住几天散心,好不好?”

沈佳玉微微歪头,眼里带着几分浅浅的灵动,轻声问:“三哥,你是不是又要去民宿拍戏呀?嫂子这次也会出演吗?”

苏澜抬手温柔揉了揉她的头发,眉眼弯弯笑着点头:“嗯,嫂子这次在剧里,演一位钢琴老师。”

沈佳玉眸光轻轻闪动,脑海里掠过零碎温柔的画面,沉寂许久的嘴角,悄悄勾起一抹极浅、极温柔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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