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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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千古第一帝,秦始皇嬴政堪称一个大IP,火了两千多年,也被骂了好多年。焚书坑儒,是他最知名的黑历史之一。但实际上,这个看似为人熟知的历史事件,至今也无定论。
康有为为变法而作的《新学伪经考》,将汉代儒生视为骗子,指出焚书坑儒是一桩两千年的骗局。他认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先秦经典是秦汉以后逐渐散佚的,秦始皇只是在背黑锅。他还说,“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秦始皇虽在咸阳坑了460余人,但天下儒生众多,“尚不啻百亿万也”,比如西汉的伏生、叔孙通等就是秦朝的博士,也没见他们被迫害致死,儒学也没有断绝。这是说,不是嬴政坑了儒生,是后世文人“坑”了嬴政。
对于“坑儒”,史学家吕思勉认为,“所坑者非尽儒生也”。这一派学者指出,史书中被坑杀的“诸生”很多是为秦始皇求取仙药的江湖术士(方士),并不是儒生。
顾颉刚却说:“当时儒生和方士本是同等待遇……(秦始皇)把养着的儒生、方士都发去审问,结果,把犯禁的四百六十余人活葬在咸阳。这就是‘坑儒’的故事。”
不管是儒生还是方士,反正得罪嬴政的,都被坑了,谁也逃不过。
说到焚书坑儒,经常是满满的负能量,但胡适的观点与众不同。
胡适认为,李斯的焚书抨击复古思想,在当时代表的是一种厚今薄古的改革精神,对其大加赞赏:“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加可怕……我们不能不承认李斯是中国历史上极伟大的政治家。他们采取的手段虽然不能完全让我们赞同,然而他们大胆地反对‘不师今而学古’的精神是永远不可埋没的,是应该受我们敬仰的。”
在当时新文化运动的浪潮中,胡适的这一观点也很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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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与坑儒,是两起不同的事件。《史记》记载,其分别发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和三十五年(前212),起因迥然不同。
焚书事件的导火索,是秦朝建立后,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的一次冲突。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在咸阳宫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宴会,在场70余名博士为他祝寿,一群人听着小曲喝着酒。在当时,博士不是一个学位,而是掌管书籍文典的官职。秦朝统一之初,秦始皇也曾兼容并包,在宫廷中聚集了来自七国的70多位博士和2000多名诸子百家弟子,由他们参与秦朝制度建设,他们也是嬴政的御用文人。
宴会上,一个叫周青臣的官员配合秦始皇的演出,带头拍马屁,说秦始皇“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秦始皇听了飘飘然。
偏偏有人不给领导面子。齐国儒生、博士淳于越是一个推崇分封制的复古派,听到周青臣对秦始皇阿谀奉承,还称赞郡县制给力,心里很不爽,当面就争执起来,说:“殷周兴盛千年,在于分封子弟功臣,相互辅助。如今皇帝一统天下,而子弟为匹夫,万一有像齐国田氏作乱、篡夺政权一样的事情发生,谁能来救驾?”
淳于越紧接着慷慨陈词:“我没听过做事不遵守古训,还能长久的。现在周青臣又当面奉承陛下,加重您的过错。这人肯定不是个忠臣。”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辩论,在秦帝国不是新鲜事儿。最经典的一场,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灭六国后,王绾与李斯之间的论战。
当时,对于如何统治这个统一的帝国,大臣们有不同的意见。
丞相王绾建议,新平定的燕、楚、齐等国地处偏远,中央朝廷鞭长莫及,不如仿照周朝的做法,将国土分封给皇室子弟,恢复分封制。
嬴政下令让众臣商议,很多人同意王绾的主张,只有一个人坚决地投了反对票,此人就是廷尉(掌全国刑狱法令)李斯。
李斯对封建复古派当头棒喝,说,周朝虽分封子弟甚众,到后来诸侯却互相攻伐,周天子也毫无存在感,如今秦朝以武力征服统一六国,每取一地就置郡县,郡县制已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天下安宁稳定,大可不必恢复分封制。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不再进行分封,依靠郡县制建立起中央集权。至此,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深刻影响此后两千多年的历代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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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逐渐归于沉寂,直到淳于越在咸阳宫宴会上旧事重提,再次挑动了李斯敏感的神经。
在听到淳于越的言论后,时任丞相的李斯,决定对复古派进行彻底打击,从根源上断绝这股复古思潮。
李斯向皇帝指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效法?时代变了,治理天下的方法也应该不同。现今陛下开创万世大业,非愚儒所能理解。天下已定,法令一统,百姓应当努力耕作,读书人就要学习法令禁条。”
李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是在否定现行制度,扰乱老百姓的思想。
在他看来,知识分子读了《诗经》《尚书》、诸子百家典籍,常借古书非议当朝,只有烧毁这些在民间流传的古代典籍,才能断绝此现象。
因此,李斯冒死向秦始皇提出了“焚书”的主张(“丞相臣斯昧死言”):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