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已经将‘飞星’买断了,还是一百多万就直接买断的。
现在却要在容媚手里还什么都没有开发出来的前提下,白白拱手送上原始股份。
谁又能断定容媚是否还能再开发出比‘飞星’更好的软件出来?
要是日后都写不出来了,那可就是让她白拿了这百分之十的股份。
这样的投资风险也太大了,太不值得了?
然而对于刘彦来说却是恰恰相反,他不怕容媚白拿,他就怕容媚不接受这个条件。
容媚越是不接受,那说明她日后越有自已出来单干的想法,对于容媚短期内投资创办了一家外贸公司以及又回冀省办了家建筑公司,刘彦自是将这些打听得一清二楚。
这些正足以证明容媚的野心不小,保不齐下一步就是注册成立属于自已的科技软件公司。
是合作共赢还是成为竞争对手?
已经见识过了容媚的实力,刘彦自是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
百分之十的股份能换来瑞达日后的生存,这是一项千值万值的交易。
面对刘彦突然开出的条件,容媚也是稍稍惊讶了一下。
不过也就是片刻便恢复了镇定之色。
刘彦的目的不难猜出,而反观刘彦也确实猜出了她最初的想法,等着许国栋那里上了正轨,她得了空闲以及有了多余的资金,肯定是想要创办科技公司的。
未来可都是科技网络时代,这老本行的红利她是怎么也得吃上。
不过现在经刘彦这么一邀约,容媚也突然改了想法。
合作?
也不是不行。
但不能以百分之十的股份,在容媚看来,那不叫共赢,那叫给刘彦‘打工’。
微微蹙蹙眉,“技术入股?也不是不行,百分之十的原始初入股条件我也能接受,不过我有个附加条件,那就是一年以后,我用当时的市值价能够购入剩下最多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
容媚的条件不难理解。
想要合作可以,瑞达目前是由刘彦一个人百分百控股,拿出百分之九十的股份作为容媚加入瑞达的条件,那刘彦个人还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权。
而等到容媚一年以后,有了足够的资金,刘彦就得以当时的市值价再让出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卖给容媚。
这样等于容媚占股百分之四十九,刘彦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在刘彦不另外出售其他股份的前提下,他依旧还是瑞达的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