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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6章 酒鬼(第3页)

只不过,这种事儿不能由他一个人来说,而是得用内阁统一建议的形式递回去。

让内廷先清点库存,不足部分再发到外朝,让户部采购。

最起码,宝石这块,魏广德觉得完全没必要话冤枉钱,缅甸那边收回来不少宝石,完全够用。

至于珍珠,魏广德又对张四维说道:“子维,下来你和张尚书那边打个招呼,让他安排人在京城各大商行那边摸摸底,先把珍珠这些定下来,登记,不准再交易。”

现在魏广德就怕宫里和宫外都凑不够那两万多颗珠子,先把各首饰店铺的珍珠定下来。

“好。”

张四维自然知道魏广德什么意思,马上点头同意。

接下来,他们又聊起几个衙门为大婚做的主内,丝毫不知道他们操心的主儿,这会儿正被他母后逼着退位让贤。

后世传说,因为这个事儿,万历皇帝下罪己诏承认错误才取得了李太后原谅,那不过是无稽之谈。

事儿或许真有,李太后也确实对小皇帝做出很很重的处罚,但绝迹不可能换皇帝。

为这个小事儿就写罪己诏,也太不把罪己诏放在眼里了。

在古代,每当有自然灾害或四方动荡时,凡是思维正常的君主差不多都会象征性的下一道“罪己诏”。

以表示自己德行凉薄,上天给自己降罪惩罚,自己现在知错了,求求上天原谅你这位“儿子”吧。

而揆诸历史,明代的“罪己诏”数量为历代之最。

据统计,有明一代凡二百七十六年,计十六帝,其中有十一位下过罪己诏,数量达到了惊人的二十七份,平均每十年一次。

要知道,封建王朝的帝王都在标榜君权神授,故每一次“罪己诏”实则都是在削弱自己的神圣性,非到万不得已不会为之。

而皇帝同样也是政治人物,每一个举措都是政治举措,想达到的目的往往也是政治目的,而基于“罪己诏”的特殊性,它的产生,往往是与国运息息相关。

按史料记载,罪己诏明太祖——5次,建文君——1次明宣宗——1次,明英宗——2次明代宗——5次,明宪宗——1次明孝宗——1次,明武宗——1次明世宗——2次,明神宗——2次明思宗——6次。

刚好就是大明开头和结尾的两位皇帝下的最多,特别是崇祯皇帝,明朝国运或许就是在一次次“罪己”之中消磨没了。

既然牵扯国运,自然就不能儿戏。

张居正进了慈庆宫,自然会全力劝阻李太后。

开玩笑,万历皇帝的帝位说隆庆皇帝定下的,先不说李太后有没有这个权利,真要做了,外朝怕都未必买账。

或许,借机敲打、教育皇帝才是他们的目的。

毕竟皇帝很快要大婚,大婚后算成年,可以逐渐接手国政了。

至于下罪己诏,张居正更不会认可,大明还没亡,下什么罪己诏。

万历皇帝在位期间两次下罪己诏,第一次是万历二十六年,因为刚修好的三大殿被焚。

嘉靖四十一年的大火,到了万历初年才好不容易凑齐重建三大殿的木料,才十多年就又被火烧了,下罪己诏也符合这个时候人们的意识形态。

至于第二次,自然是辽东兵败。

其实一开始万历皇帝是不认为是自己的问题,胜败乃兵家常事,输了打回来就是了。

可是百官把责任都归咎于万历皇帝怠政,由此也是朝议汹汹,最后没办法万历皇帝只好再下罪己诏。

只不过,历史已经些许改变,万历末年辽东未必还能掀起惊天巨浪,但万历二十六年的大火,大概率还是躲不过的。

张居正回内阁的时候,三位阁臣都已经出宫回去了。

他也只能会值房收拾一下,这才出了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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