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是草原人的摇篮,颠啊颠啊,摇啊摇,捧着心脏,顺着血管,一路摇回到母亲那里去。
琼芥再有意识的时候,已经是一天后了。背部依靠着个坚实滚热的垫子,身下的马儿温柔地缓奔着,叫他虽然醒了,但也不愿意睁眼,只想歇歇。
“再装睡,我要挠你痒痒了。”有人亲了亲他的额头。
他依然合着目,待到一双冰凉的手伸进衣襟的时候,激灵地打了个挺儿,坐了起来,睁开眼睛。
面前是一片花海。
广袤无垠的土地被绒毛似的绿色洗过,脚下的山丘是那样低矮,甚至没有马背高,仅仅能被称为是一座座小缓坡,丰盈的雪水自土壤的缝隙里流淌,缓慢地浸润这片草场,它所到之处,开出一簇簇的野花。
有格桑花、马兰花,还有地被菊,但最多的还是二色补血草,从山脚开到山坡,挺立向上,仿佛要一直开到天那边去。
“这是哪里?”琼芥仿佛在梦里。
华清渡没有回答他,只是用穿过他腰间的手拉着缰,口中时不时发出些驯马声。他扭过头去,看到极远极远的地方,露出惨青色山脉的一角,被镇压在滚滚浓烟里,与眼前的花草地仿佛是两个世界。
已经出来了?
琼芥这时候才发现,自己的中指上被虚虚套了个东西,仿佛一动就可以晃下来。那是一只翠绿的扳指,他伸出手,对着太阳细细打量,满绿色的绿质浓郁得像要溢出来一般,扳指头上刻着一只狼头,寥寥几笔,刀工粗犷,却很有神韵。
“这又是哪里得的?”
“我刨了大狼王的肚子,从它胃里取出来的。”华清渡说。
至于为什么会跑到琼芥手上,是因为风息族有个很古老的传统,叫做“金玉满身”。说得是在古时候,游牧的风息人没有固定的居所,一切家当只能随身携带,男主人往往会将细软都打成首饰,藏在女主人身上。
如果男主人有一日因为游猎、战斗等身死,女主人带着孩子前去母家过活,有这“金玉满身”傍身,也不至于被苛待,身后那人给他,是为暗戳戳讨个口头便宜。琼芥不懂这些,华清渡给他,他就收着,左右比这更有渊源的东西也收过。
他试了试,拇指因为千机加厚了一圈,戴不进去,中指又宽,索性摸了截绳子,拴在了脖子上。
“驾!”华清渡突然纵起马来。
身后浩荡的黑甲军也扬起长鞭,跟随着他们年轻的主君向丰美的水草奔去,迎面迎上从远处奔来的斥候先军。
斥候利落勒马,拱手道:“主上。”
华清渡:“探到了吗?这是哪里?周围是什么情况”
“属下等东西各去了十里,草地自八里之外开始对话,连接到沙漠,并没有发现有人家在这附近居住,但是东边与沙地接壤的位置,发现有马队路过的痕迹……”
“那便向东,沿着马队的足迹前进!”
“是!”
……
平宥绯站在院子里,两根纤细的手臂稳稳托住足有半人高的巨大簸箕,向上抖筛。新打的沙谷在充足的力道下褪去谷壳儿,变成一粒粒饱满的“黄金”,飞到空气中打了个旋儿,又落了下来。
平宥绯筛完这些谷子,随手用袖子抹了抹汗。
“飘飘啊,你渴不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