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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达勒姆报告与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第1页)

二、“达勒姆报告”与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

在韦克菲尔德等人不遗余力地推进殖民政策改革的同时,“曼彻斯特学派”开始登上英国的政治舞台,他们在涉及帝国与殖民地问题上的立场与殖民地改革者集团十分相似。例如,他们同样抨击重商主义与“旧殖民制度”,鼓吹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他们也同样倡导责任制政府,给殖民地人以自由,认为“个人自由、殖民地自由、国家自由是一个整体的三个部分”[32]。然而,殖民地改革者在对待帝国的根本态度上与曼彻斯特学派划清了界限:曼彻斯特学派认为英国占有殖民地不仅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且肯定有害;而殖民地改革者则认为,帝国的生存对于大不列颠未来的福祉至关重要,殖民地自由和自治政府与帝国的存在并不矛盾。1838年,莫尔思沃斯在议会下院呼吁对殖民地政府进行改革:

不是希望与我们的殖民地分离,或者是阻止新殖民地的建立,相反,我们要的是:区分出好的与坏的,去掉坏的,但保留好的;不是“解放你们的殖民地”,而是扩大它们,改进它们——即改革殖民地的政府制度。[33]

殖民地改革家们关于改革殖民地政府制度的主张,通过著名的《达勒姆报告》在19世纪英帝国史上留下了自己精彩的一页。

《达勒姆报告》本是针对加拿大殖民地政治体制的弊端而向自由党政府提出的建议,但它却引领着英帝国内移民殖民地政府从代议制向责任制转变,最终走向自治领的历史进程。许多历史学家因此将“达勒姆报告”称为英联邦的“自由大宪章”[34]。

英属北美殖民地除了地理上的毗连以外,并不是一个统一体,加拿大历史学家格莱兹布鲁克(Glazebrook)曾这样描述加拿大当时呈现的尖锐民族矛盾,“它所发生的种种问题能使一个最聪明的政治家伤透脑筋”,其中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之间的民族问题从一开始就困扰着殖民地和英国政府:“两种人之间存在着隔阂,他们的希望和幻想各自不同,经常冲突。……他们经常带着不同程度的感情与逻辑去估量与英国的关系的利弊,但始终没有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结论。在这个问题上,最大的分歧倒不是在英国政府与殖民地人民之间,而是在加拿大人与加拿大人之间。”[35]

1791年由小皮特政府颁布的《加拿大宪法法案》,既是一个加强对帝国北美属地控制的法案,也是一个试图协调魁北克省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之间矛盾的妥协性法案。它规定各省建立代议制政府和自耕农土地占有制度,满足了英裔居民的要求,但同时允许法裔居民占多数的省保留庄园制度。它重申了天主教会的权利,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的国教。它将魁北克分为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使法裔居民有了当选为议员的可能,但同时对殖民地民选议会的权力作了限制,使殖民地的实权掌握在总督和由国王直接指定的两个委员会手中。它还规定各省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法律制度;这样,就使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的要求都得到了满足。

后来的历史证明,1791年的宪法法案确实起到了它的设计者所预期的作用,英属北美各殖民地(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在新的体制下逐步发展起来,法裔加拿大人和英裔加拿大人由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以及不同政治历史传统产生的差异与争端,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与化解。

七年战争之后才归属英帝国的法裔加拿大人,曾经以一种既不反抗也不拥护的冷漠态度接受了英国的统治;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他们同样保持着冷漠与中立。拿破仑时期,在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反法战争中,他们并不对法国同胞及法国革命表示同情与支持。而到了1812—1814年的第二次英美战争时,他们的立场已有了根本变化。法裔加拿大人把美国“看作是对他的国家的侵略,对站在美国一边的法国革命的同盟者毫无同胞之情,更不愿成为美国的一部分”[36]。1812年英美战争事实上加强了北美殖民地属的英国属性,法裔加拿大人第一次和英裔加拿大人一样在爱国主义和自身利益方面找到了共同点。

然而,1791年宪法法案所制定的,毕竟是18世纪英国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当帝国剩下的北美属地还处于彼此相距遥远、境内地广人稀、经济亟待发展的状况时,它保证了英国政府对各殖民地的控制,同时也保证了殖民地对母国的忠诚与依赖。但当殖民地本身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帝国的控制和旧的体制便不再令人容忍。法裔居民的权益虽得到某种保护与照顾,但两个民族之间根深蒂固的分歧与利益冲突,不可能从此消融。从这个意义上说,1791年加拿大宪法法案在保持北美英国属地政治稳定的同时,已经埋下了几十年后产生不满与骚乱的种子。

从19世纪20年代起,英国人大量向北美殖民地移民,虽然有许多人又转道继续移往美国,但在上、下加拿大定居下来的人也相当多。移民的涌入直接促进了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也使殖民地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随着殖民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加拿大人的政治意识日益苏醒,旧有政治体制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激化,在20年代汇成了一股反对特权集团要求政治改革的潮流。进入30年代后,美国式民主的样板,英国国内议会改革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了殖民地改革运动的发展。1837年,上、下加拿大分别发生了起义,从而使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改革,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帝国与殖民地关系问题,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殖民地特权集团是旧政治体制的产物,它指的是一些垄断殖民地行政权与立法权、控制殖民地公共事务的权势家族,被称作“名门望族”(Familypact)。[37]由于殖民地总督大部分时间都住在英国,殖民地的行政权便落在由英王任命的两个委员会手中,其成员都是殖民地高级官吏、英国国教上层人士、以及与英国官方有联系的大商人、大地主,这些人通常又出自殖民地一些有势力的家族。

在下加拿大,对殖民地特权集团的不满,表现为占人口多数的法裔居民反对居于少数地位的英裔集团。英裔集团虽处于统治地位,但民选的议会却被法裔居民所控制,这样,下加拿大的政治改革运动便以法裔加拿大人的民族主义形式表现出来。

殖民地政治改革运动内部由于观点不同又分为激进、温和两派。上加拿大改革运动激进派的代表是来自苏格兰的移民威廉·麦肯齐(WillianmMazi),他主张仿效美国政治制度,将司法委员会变成投票产生的参议院。温和派的代表有罗伯特·鲍德温(RobertBaldwin)等人,主张按照英国模式,建立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下加拿大激进派的领袖人物是路易·帕皮诺(LouisJosephPapineau),他是下加拿大议会议长,领导着议会对抗政府的斗争,他与上加拿大的麦肯齐不谋而合,主张按照美国模式将议会建成拥有财政权的参议院。下加拿大改革派中也有英裔人士,但他们多属于温和派,要求建立类似英国的议会制度,担心激进派的美国倾向会导致美国对加拿大的吞并。

1837年的上、下加拿大起义,很大程度上是由英国明确表示反对殖民地建立自治政府的僵化立场激发出来的,在起义爆发前的十几年间,英国殖民部对加拿大人的政治改革要求始终拒绝作出让步,即便是对温和派的陈情呼吁也置之不理,表现出极不明智的顽固与僵化。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上加拿大温和派领袖罗伯特·鲍德温父子的境遇。鲍德温父子从维护帝国团结的立场出发,一直致力于说服英国当局接受责任制政府的主张,1828年老鲍德温就为此向英国政府写过信,1836年罗伯特·鲍德温还专程去英国殖民部,明确提出建立责任制政府以消除激进主义威胁的建议,但所有这些都没有结果。

事实上,对于殖民地人的政治要求,英国政府决策圈人士抱着一种近乎讳莫如深的排斥态度。当20年代末加拿大问题变得尖锐起来时,在下院辉格党议员的压力下,托利党政府同意成立一个议会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但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却与政府的意见相左,其中对加拿大议会陈情表示了明显的同情。此时威灵顿内阁正被英国国内议会改革问题所困扰,对报告既不赞成又不敢拒绝。

1830年辉格党上台后,采纳了委员会报告的意见,实行和解政策,针对殖民地人民各种不满推行了一些修补性改革措施,例如将关税征收权交给上、下加拿大议会,给殖民地立法委员会更多的独立性等。但面对殖民地人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要求,辉格党人却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殖民地总督必须绝对接受伦敦的指示,否则殖民地就不再是从属于、依附于帝国的领土,而是独立的国家了。[38]即便是像约翰·罗素这样的知名自由主义政治家,也认为“责任制政府和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不协调”。1837年3月,当下院辩论加拿大问题时,罗素提出一项拒绝殖民地宪政改革要求的议案:

如果加拿大人坚持认为,一个服从于议会的民选立法委员会和一个行政委员会是绝对必须的,那么,不用多久,他们还会有一个他们自己任命的总督。如果这就是下加拿大议会的提议,那它无异于要求这些殖民地从母国完全独立。[39]

结果,罗素的议案被下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

英国之所以采取强硬僵化的立场,首先,是因为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带来的教训。在英国政界人士中,相当多的人一直认为,正是由于代议制政府削弱了大不列颠对13个美洲殖民地的政治控制,才最终导致了它们的独立,因此,人们对殖民地任何涉及政治权力的改革要求都极为敏感和反感。

其次,是对日益强大的美国始终心存恐惧。从加拿大人掀起政治改革运动起,英国社会就出现了对加拿大未来前景的预测,1825年,《爱丁堡评论》(EdinburghReview)载文称:“任何人都知道,加拿大必定在不远的将来被合并于美洲共和国。”[40]在英国统治集团中,对加拿大有一天可能被美国吞并的忧虑,成为一个摆脱不掉的噩梦,而加拿大殖民地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向往,更加剧了帝国政治家的这种恐惧心理。

最后,是英国统治阶级所特有的帝国情结。两百多年的帝国海外移民拓殖与扩张历史,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强烈帝国精神的英国人,对他们来说,拥有海外殖民地不仅仅牵涉到帝国的商业利益,它更代表着英国人的荣誉与自信。例如,1828年赫斯基森在下院发言强烈反对放弃加拿大,宣称“加拿大的意义不是用英镑、先令、便士来衡量的,它是英国人勇气的最骄傲的纪念品,是英国人信念的特征,英国人姓名的荣耀”[41]。赫斯基森的话可以说代表了当时英国政界大多数人的立场。

托利党和辉格党对殖民地自由主义运动的态度是有所不同的,但他们都不接受责任制政府,而赞成母国对殖民地的主权。[42]在加拿大起义过去好多年以后,19世纪中期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Mill1806—1873)对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已不能为母国牟利时仍“插手殖民地内部管理的坏习惯”严加批评:“我们继续折磨着他们,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的什么利益,而是为了殖民者中一部分人或一派人的利益,而这种坚持对殖民地专权的做法……让我们付出了加拿大叛乱这一代价。英国像一个缺乏教养的兄长,他仅仅为了习惯坚持虐待弟弟们,直到其中的一个用勇敢的反抗警告他停止那样做,尽管力量悬殊。”[43]

1837年发生的这两次分别由上、下加拿大激进派领导的武装起义,组织极差,规模极小,时间极短,几乎不值一提,说它们是起事而不是起义可能倒更为贴切。

首先行动的是下加拿大,帕皮诺仿效当年反抗英国的美国人,成立了“自由之子社”,进行宣传鼓动,遭到政府通缉后逃亡美国,因此起义实际上是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进行的,从1837年11月底到12月初,没有几天就在英国军队的打击下结束了。起义发生在民族对抗情绪最激烈的蒙特利尔周围地区,尽管法裔加拿大人同情起义者,却并没有支持起义。

上加拿大起义甚至不能与下加拿大相比,1837年12月初,麦肯齐和他的几百名支持者聚集在多伦多郊区,准备乘军队派往下加拿大镇压起义之机推翻政府。而迅速召集起来的民兵只用了20分钟就驱散了起义者,麦肯齐也逃往美国。上加拿大起义不仅没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而且遇到公众舆论的敌意,因为不管是温和改革派还是普通居民,并没有打算割断与英国的联系,他们希望的是政治改革而不是诉诸武力[44],显然,上、下加拿大的起义根本不具备任何成功的条件,它们能够起到的只是对英国统治集团的警醒作用。

1837年上、下加拿大爆发的起义本身虽然微不足道,在英国产生的震动却相当大,英国舆论对在维多利亚女王即位之年发生的殖民地叛乱普遍感到震惊,政治家们仿佛又看到了半个多世纪前在美国出现过的情景。显然,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对殖民地人的改革要求不能再熟视无睹了。墨尔本(WilliamLamb,2ndViselbourne1779—1848)政府任命自由党内素有“激进杰克”[45]之称的达勒姆伯爵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总督、高级专员和整个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大总督,派他前往加拿大进行调查。

达勒姆伯爵本名约翰·乔治·兰姆顿(JeLambton1792—1840),1833年被授予伯爵爵位。他是格雷首相的女婿,著名的激进自由主义者,边沁功利学派的信徒。在第一次议会改革运动中,达勒姆担任改革法案起草委员会主席,对议会改革法案的起草起过重要作用。作为议会改革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家之一,达勒姆曾被同时代的人认为会成为未来的首相。[46]1833年他从格雷内阁退出,之后成为国内改革派的非官方领袖,并始终倡导殖民政策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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