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几天,元大丫就被吴氏卖到了镇上的刘员外家做丫鬟。
老实讲,做丫鬟比在家里种地还轻松一些。元大丫还挺开心的。
但是,刘员外有个儿子,有一天,这位小公子跑出去玩,不小心跌落水塘,被一个穷苦的农家汉孙大狗救了上来。
他们这儿是水乡,到处都是水塘。穷苦人家的孩子天赋技能之一就是洑水,但是刘员外的儿子不会,大概是因为他不穷。
刘员外对孙大狗感激不尽,给了他银钱,还问他有什么别的心愿。孙大狗说,他的心愿就是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他想让刘员外给他送个媳妇。
这时候,农村人很穷,一辈子都娶不上媳妇的庄稼汉有很多,打光棍是一种常态。
娶媳妇对孙大狗来说是件天大的难事,但对刘员外来说就不是了,他随手就把元大丫指给了孙大狗,让她去给孙大狗当媳妇。
这个时候,元大丫只有15岁,孙大狗已经3多了,而且他不仅穷,穷得家徒四壁,还长得丑,奇丑无比。
元大丫不想嫁,她苦苦哀求,但于事无补。
刘员外一定要把她嫁给孙大狗。
元大丫不认命,但她也不敢对主家下手,于是,她半夜钻狗洞出去,找到一块石头,跑到了孙大狗的茅草屋,想要杀了他!
最终她当然失败了。
黑夜中瞄得不够准,一石头下去砸到了人的脚,孙大狗惊醒了,元大丫心生恐惧,仓皇逃走。
县令是个有能力的,勘察现场、分析案情,很快就把元大丫给揪了出来,她是唯一一个有作案动机的人,而且和她同住的丫鬟指证,当天夜里她确实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
元大丫本人也供认不讳,于是,她被判了死刑。按照现在的律令,只要她有杀人的举动,对方没有受伤的话,会被判三年流放,如果对方受伤了,直接就是死刑。
好死不死,孙大狗的脚被她砸坏了。
所以,元大丫被判处死刑。
县令没有死刑裁决权,所以上报到州一级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决后,由本州最高行政长官知州来最终做决定。
知州觉得,她罪不至死,因为她被抓住以后立刻就招了,算是自,而且孙大狗伤得也不重,就算了。给她改了个打十八脊杖,服劳役两年。
知州的判罚当然也不是终审,这个案子最终到了三法司,又到了刑部,还惊动了皇帝,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辩论。
这一辩论,就是好多年过去了。事实上,最初皇帝已经下了裁决,判她个流放编管,就是要把她流放到偏远地区,编入当地户籍,监管居住。
不管是知州,还是三法司、刑部,对于皇帝的圣裁都是没有异议的,他们都觉得绞刑对于一个15岁的孤女来说,实在是太残忍了,皇帝这个判决是合适的。
但是,他们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杠上了,比如元大丫的行为算不算自?大家你来我往吵得十分激烈。
元大丫的案子就被耽误了。
她一直被关在州府大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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