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帝即位之初——
因监察御史张廷珪进谏:
“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
“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食去则民亡,民亡则何恃为君”。
他从维护君王统治地位的角度。
阐述了耕牛与农业、民生、国家统治之间的紧密联系。
将保护耕牛提升到了国家存亡的高度。
这也影响了豊朝对牛的政策和态度。
故而天盛元年鄞帝下达《减用牲牢诏》。
后才正式归编于《唐律疏议》内:
即《唐律疏议》卷“厩库律”。
规定妄杀耕牛未报者,徒一年。
私自宰杀耕牛近乎等同于官吏贪污而被流放的罪罚。
另外,《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提到。
若是牛导致他人财物损失,主人减价赔偿。
若是牛造成人受伤,才可杀掉耕牛。
还有就是如果耕牛年老、生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役。
需要先向官府报备,经过官府的查验核实。
确认情况属实后,才可以合法宰杀。
如果是自然死亡的牛,牛皮、牛筋须上交官府。
用于制作战靴、铠甲、缰绳、弓弦等。
若藏匿被发现,轻者杖刑,重者坐牢、苦役。
官府虽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豊朝百姓随意杀牛。
主要是建国初期。
由于国家草创,生民凋敝,需要蕃息畜产。
除了宗庙祭祀以外,一般的祭祀不用牛,只用羊。
即“其祭圜丘方泽宗庙以外,并可止用少牢。”
“先用少牢者(这里指羊和猪),宜用特牲”。
对于那些原本就规定使用少牢作为祭品的祭祀活动。
应该进一步简化,用一头羊或一头猪来代替羊和猪的组合。
这是进一步减少祭品使用数量的规定。
就元年国家草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提倡节俭、减少浪费的理念。
这一举措也保护了大量耕牛,使其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鄞帝曾下诏说: